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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发高龄失能老人居家养老补贴 分600、1200元两档

水母网    2018-09-10 09:22:04

水母网9月10日讯(YMG记者滕新书)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9月1日至10月20日,具有芝罘区户籍并在芝罘区居住、年满80周岁(当年12月31日前)以上,且肢体、精神和多重二级及以上残疾的老人或者常年卧床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可申请每年600元的居家养老补贴,符合以上条件入住烟台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或芝罘区内养老机构满三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当年1200元的居家养老补贴,但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已享受城市特困人员补贴(原“三无”)、伤残军人护理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补贴、低保失能补贴及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人不再享受此项居家养老补贴。

据介绍,本年度符合申请条件的高龄失能老人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区)申请高龄失能老人居家养老补贴,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地址、索引、个人页)、残疾证(肢体、精神和多重二级及以上)各证件及复印件一份和不能自理医学诊断证明或医学病例的原件(必须清晰注明“不能自理”)、入住社会福利机构满三个月以上的证明原件(不能自理证明信及收据原件)。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入住社会福利机构的不但养老机构要开具不能自理的证明,而且也需要到医院开具不能自理的诊断证明或医学病例。

“9月1日—10月20日为申请报名时间,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到户籍所在社区(居民区)提出申请。”有关人士提醒,上一年度已符合享受补贴的人员,由社区(居民区)通知个人,携带老人身份证、户口簿到社区(居民区)进行登记核实,继续申请入住养老机构1200元居家养老补贴的需提供当年入住3个月以上的收据原件及养老机构出具的不能自理证明信,无需重新填写申报表、医学证明等申报材料;对本年度新申请人员(包括本年度新增人员、由居家补贴转申请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材料,若老人因老年病、慢性病等原因确实无法开具医学证明的,可出具本人签字手印的承诺书(无行为能力的老人可以由亲属代写,由亲属签字手印及本人签字或手印)。

据悉,可以出具不能自理医学诊断证明或医学病例的市级医院包括毓璜顶医院、烟台山医院、烟台市中医医院、烟台市传染病医院、烟台市肿瘤医院;区级医院包括芝罘医院、肺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7医院、原属海洋渔业局的海港医院也可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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