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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指南

日照政府网    2018-01-17 12:45:53

一、申请条件

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该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不动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3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注:抵押权首次登记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2)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批准——注册登记——核发土地证书

四、办理时限

(一)初始土地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二)变更土地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三)土地他项权利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如材料齐全、费用交齐和领导审批后1个工作日办结);

五、办理地址

1.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业务部

地址:日照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烟台路197号)

咨询电话:0633—8717058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港业务部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沂北路269号)

电话:0633—8292923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岚山业务部

地址: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岚山分局(岚山中路27号)

电话:0633—2611179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业务部

地址:地矿鑫园

电话:0633—8360209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5.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业务部

地址: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政务服务中心(山海天路371号)

电话:0633—8316327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6.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海洋城业务部

地址:日照国际海洋城办税服务厅(204国道与中盛路交汇处往北50米路西)

电话:0633—2950079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