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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集中宣判26件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中国广播网    2019-03-01 23:34:06

央广网昆明3月1日消息(记者 李腾飞)今天(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昆明、曲靖、红河、丽江、临沧等中基层法院,对26件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其中25件涉恶案件,1件涉“保护伞”案件,犯罪行为涉及“套路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多个方面,均与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雪松介绍,一年多来,云南省各级法院持续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聚焦涉黑涉恶犯罪的重点领域、重大案件、重点人员,重点打击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强揽工程、“套路贷”等11类黑恶势力犯罪,铁腕打击了多起涉足民生领域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严厉惩处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

2018年1月至今,全省法院受理一审涉黑案件25件403人,涉恶案件224件1879人,审结涉黑案件9件99人,涉恶案件155件1313人,判处重刑人数416人,判处财产刑金额4057万元,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9人;受理二审涉黑案件5件52人,涉恶案件56件630人,审结涉黑案件3件23人,涉恶案件20件286人,判处重刑人数93人,重刑率30.1%。受理涉“保护伞”案件3件,宣判1件,其余正在审理过程中。

今天宣判部分典型案件如下:

案件一:陈某升等五被告人敲诈勒索一案

被告人陈某升、施某平及在逃的陈某跃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人员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查明,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升、施某平、李某杰、徐某勇、谢某波、陈某跃(在逃)等人,在餐馆、KTV、烧烤摊附近,选定饮酒后驾驶车辆的被害人作为碰瓷对象,故意驾驶车辆碰撞酒后驾驶人员的车辆,借被害人因酒后驾车不敢报交警处理相要挟,强令被害人支付赔偿金。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陈某升等五名被告人,根据所参与实施的犯罪事实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刑罚。目前,本案在上诉、抗诉法定期间。

案件二:祁某涛等十三人敲诈勒索一案

武汉中州公司曲靖分公司主要从事以车辆质押进行小额信贷业务,无从事金融业务的资质。在该公司祁某涛、孙某柏、吴某中的组织领导下,形成以郭某、龙某勋、盛某成等三人为骨干成员,邓某宏、孙某、熊某峰、王某洪、周某苍、邱某明、柏某明等人为一般成员的组织严明、分工细致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团伙以个人的名义办理车辆抵押借款活动而后,以借款人逾期未还借款等为由,将借款人使用的抵押车辆秘密或强行扣留,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违法所得金额达人民币266万余元。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祁某涛等十三名被告人,根据所参与实施的犯罪事实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至四十万元不等的刑罚。目前,本案在上诉、抗诉法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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