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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烟花爆竹禁燃违规处罚规定

衡阳政府网    2023-01-17 10:15:53

衡山县烟花爆竹禁燃违规处罚规定

衡山县发布通告,县城划定区域内全时间段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具体违规处罚规定如下: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经县公安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其他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处罚。

全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在县城划定区域内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各项规定,凡违规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县纪委监委严肃问责;因在县城划定区域内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失职失责的,由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问责。

在县城划定区域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电话:0734-2855789,经查实,对第一举报人予以200元/次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