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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南岗区保障房咨询电话是多少

哈尔滨政府网    2023-10-30 18:21:53

哈尔滨南岗区保障房咨询电话:

南岗区住建局:0451-82701912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我市主城六区城镇常驻居民户口或单位公共户口。

户籍登记地址有“村、屯”字样的,不纳入保障范围(户籍性质明确标注非农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非农户籍证明的除外);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2745元;

3.申请家庭在本市主城六区无自有住房或非住宅,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领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

4.申请家庭无自有车辆(安装残疾人汽车辅助装置或号牌为“黑ACQ”、“黑ACJ”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或经交管部门认定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除外);

5.申请家庭成员无注册企业或仅注册登记1家个体工商户,且未在企业担任法人、股东、监事、董事、理事、总监、财务负责人等主要职务。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具有我市主城六区城镇常驻居民户口或单位公共户口。户籍登记地址有“村、屯”字样的,不纳入保障范围(户籍性质明确标注非农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非农户籍证明的除外);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2745元;

3.申请家庭在本市主城六区无自有住房或非住宅,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领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

4.申请家庭无自有车辆(安装残疾人汽车辅助装置或号牌为“黑ACQ”、“黑ACJ”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或经交管部门认定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除外);

5.申请家庭成员无注册企业或仅注册登记1家个体工商户,且未在企业担任法人、股东、监事、董事、理事、总监、财务负责人等主要职务;

6.申请家庭成员中高中以上(含高中)学校毕业不满五年;

7.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已经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我市主城六区城镇常驻居民户口或单位公共户口。户籍登记地址有“村、屯”字样的,不纳入保障范围(户籍性质明确标注非农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非农户籍证明的除外);

2.申请家庭符合我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持有哈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哈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哈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分散供养证的家庭;

3.申请家庭在本市主城六区无自有住房或非住宅,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领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

4.申请家庭无自有车辆(安装残疾人汽车辅助装置或号牌为“黑ACQ”、“黑ACJ”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或经交管部门认定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除外);

5.申请家庭成员无注册企业或仅注册登记1家个体工商户,且未在企业担任法人、股东、监事、董事、理事、总监、财务负责人等主要职务。

(四)外来务工人员

1.具有本市外来人口居住证,且年满18周岁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2745元;

3.申请家庭在本市主城六区无自有住房或非住宅,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领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

4.申请家庭无自有车辆(安装残疾人汽车辅助装置或号牌为“黑ACQ”、“黑ACJ”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或经交管部门认定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除外);

5.申请家庭成员无注册企业或仅注册登记1家个体工商户,且未在企业担任法人、股东、监事、董事、理事、总监、财务负责人等主要职务;

6.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聘用)合同,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