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宁市先后发生自然灾害12起,直接经济损失5290.99万元,涉及全市30个乡镇300个村的20.0879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18.73%。为妥善安排好去年以来遭受各种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近日,西宁市下拨自然灾害补助资金1650万元,专项用于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补助,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据了解,为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在确定对象时突出灾情轻重,根据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的程度、经济状况、自救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严格把关,区别情况,分类救助。严格按照《青海省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等规定,立足灾情实际在15个工作日内补助金发放到位,着重解决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将救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户、发放到人。对救灾款物的发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市民政局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地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情况和救助对象的真实性进行专项检查,并进行通报。
目前,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已拨付受灾县区,受灾县区正在抓紧制订分配方。(西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