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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康平:查封葡萄被偷卖被追究拒执罪

中国法院网    2019-03-07 16:15:12

近日,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拒执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该被执行人因偷卖被法院查封的葡萄而获罪。康平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被执行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据悉,该案是康平法院2018年以来宣判的第6例拒执罪案例。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媒体采访团及当地媒体进行了集中采访报道。

2015年9月22日17时40分,噩运降临在康平县刘某某的身上。他驾驶着两轮摩托行驶在康平县政府路锅炉厂门前的公路处时,意外追撞了同方向行驶的大中型拖拉机,刘某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康平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大中型拖拉机的张某某负次要责任。该案经康平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赔偿原告张某某、刘某甲、刘某乙(刘某某的母亲和两个女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共计17.38万元。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2016年6月17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康平法院执行局政委房国军告诉记者,因被执行人张某某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2016年8月1日,申请执行人刘某甲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之后,我们依法向张某某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他既不报告财产,也没有按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给付赔偿款。”

2017年6月6日,康平法院依法查封了张某某3个葡萄大棚里的葡萄,并于6月29日因其拒不报告财产将其拘留。张某某提出执行异议。2018年4月,房国军发现张某某偷偷将法院已查封的300多斤葡萄变卖,所得2000余元也并未交至法院。4月26日,该院将张某某移送至公安机关。

“说句心里话,我没想到这笔钱还能拿到手。”康平法院对张某某宣判前,张某某的两位担保人为其交纳了8万元赔偿款。申请人刘某甲告诉记者,案件宣判至今,法院已经跟她沟通了很多次。“毕竟我父亲刘某某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人已经没了,他家(指张某某)也没什么钱,调解呗,我们家也认,给10万元就行,剩下的钱不要了。”张某某与刘某甲初步达成和解协议,张某某给付10万元。2018年10月29日先行给付8万元,余下2万元于2019年5月1日前给付。

在随后进行的审判环节,该院刑事庭审判长盛红娟郑重宣判:张某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鉴于其自愿认罪,与原告已达成和解协议,予以从轻处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庭审后,张某某表示自己手头拮据,给付的8万元是现借的钱,“剩下的2万元我明年五一之前肯定还清,这回认识到严重性了,不敢不还钱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2018年以来,结合落实辽宁高级法院“暴风战役”的部署,每周三凌晨4时30分,康平法院统一开展“暴风猎赖”专项执行行动。集中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抓捕,形成了巨大的威慑效应。2018年1月1日至10月28日,康平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450件,结案1060件,执结率达73.1%。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浩表示,为了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康平法院从7个方面加大执行力度。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2018年年初制定了《康平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改革的实施方案》,对执行机构进行改革。成立了综合事务组、强制执行组、积案处理组,各组责任明确、衔接有序,做到事务工作优先办、简单案件快速办、疑难案件集中办的分段集约工作模式,节省资源,提升质效;设置专人负责网络财产查控,原则上要求除被执行人身份信息不详外,立案即查;上半年依法对31名拒不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依法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拘留、罚款,充分运用失信、限高、边控等措施,打击拒执犯罪。2018年初以来,移送拒执罪12人、判处拒执罪6人、拘留失信被执行人48人次、罚款2人次、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77例,对1100名被执行人发布限制消费令;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院长是第一责任人,一把院长、主管院长、执行局局长、执行政委坐镇逐人逐案调度执行案件,研究疑难问题,督促结案;与辽蒙两省18家法院签署了跨区域执行联运协作框架协议,进行全方位的跨域执行联运协作;实行立案告知和执行悬赏,通过发布执行悬赏,该院抓获了被执行人张某,近20起涉农民卖粮款的案件得到执结;不断向执行队伍充实力量,2018年补充12人。并增加执行警用车辆2台,新增高清执法记录仪16部、警用器械多款、电脑12台、打印机多台,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目前执行指挥中心已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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