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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中院公开宣判1起涉恶案件 15人获刑

人民网云南    2019-03-02 11:06:46

人民网楚雄3月2日电 3月1日,云南省法院开展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活动。云南省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在禄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某某等15人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案进行公开宣判。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2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人被免予刑事处罚,有11名被告人赔偿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0余万元。

据悉,该案经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翁某某在楚雄彝人古镇开了一家公司,被告人朱某某、杨某某、李某某、李某某以及另案处理的程某某一起住在彝人古镇,都是为翁某某做事,翁某某请朱某某帮忙讨债,朱某某带着杨某某、李某某、李某某、程某某讨债,领取提成。后来翁某某把公司转给朱某某。翁某某、朱某某、杨某某、李某某等被告人,经常多人纠集在一起,组织成员较为固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禄丰县境内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形成恶势力违法犯罪团伙。其中, 2017年6月22日,为报复他人,被告人朱某某经翁某某同意,组织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金某某、罗某某、鲁某某、罗某某、李某某、普某某、罗某某、鲁某某和另案处理的程某某等人,对被害人徐某、李某某进行殴打,致被害人徐某因头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等1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翁某某、朱某某在禄丰县妥安乡罗申小学门口随意殴打该小学教师李某某的行为,被告人翁某某、朱某某、杨某某伙同他人在禄丰县妥安乡罗申村委会随意殴打被害人庞某某、庞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翁某某带领李某某、杞某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闯入禄丰县妥安乡柳青村委会何某某家中要钱,李某某、杞某某对何某某拳打脚踢,何某某要求二人离开仍拒不退出,翁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案发地部分群众旁听了宣判。

此次集中宣判活动,有力打击了地方恶势力团伙的嚣张气焰,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接下来,楚雄州两级法院还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惩治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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