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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沾益区:实行"红""黄""绿"三色标记督办制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委员会    2019-03-05 08:37:43

为打通巡察整改“最后一公里”,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印发《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区委巡察工作规定》,明确被巡察党组织在巡察反馈后,要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及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制定巡察整改方案,明确巡察整改责任,逐一细化巡察整改内容和措施,并于巡察反馈后3个月内上报巡察整改情况。

根据巡察整改情况,区委巡察办适时组建巡察组进行巡察整改情况“回头看”,既检查上轮巡察整改是否到位,又聚焦发现新问题,做深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巡察整改工作台账,实行“红”“黄”“绿”三色标记督办制,明确每个问题的整改单位、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对上轮巡察反馈中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红色”预警,发出红色督办单规定整改时限;对本轮巡察发现的新问题进行“黄色”预警,发出巡察反馈意见明确两个月内完成整改;对上轮巡察反馈中已经整改的问题标记绿色,进行销号。

此外,建立巡察整改约谈工作机制,区委“五人小组”根据巡察工作情况指定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党组织进行约谈,对敷衍塞责、搞“数字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对典型情况进行通报曝光,倒逼巡察反馈问题早整改、早解决。

巡察工作启动以来,全区共约谈被巡察党组织27个,督促整改巡察发现问题76个,正在整改11个,整改率达85%。移交29件问题线索,初步核实10件,谈话函询19件;谈话提醒17人,问责10人,党纪处分2人。(云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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