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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法院将严厉惩处“套路贷”犯罪

中国经济网    2019-03-12 11:13:47

近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案件。

2015年以来,祁某涛、孙某柏、吴某中等人组织领导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曲靖中州公司为平台,办理车辆抵押借款活动(该公司无从事金融业务资质)。而后,以借款人逾期未还借款等为由,将借款人使用的抵押车辆秘密或强行扣留,肆意认定高额的滞纳金、提前还款违约金等,并以不缴纳高额费用就变卖车辆相要挟,常由多人或纹身壮汉在旁形成“软暴力”,使借款人产生心理恐惧,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违法所得金额达266万余元。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祁某涛等13名被告人,根据所参与实施的犯罪事实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刑罚。

“套路贷”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暴力胁迫等手段侵害公民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后锋介绍,“套路贷”以借贷为名,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实,不仅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还扰乱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或妨害司法公正。在行为特征上,“套路贷”故意制造被害人“违约”,被害人往往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已经陷入错误认识,而坠入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故意制造的违约陷阱,导致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还款而“违约”。

“套路贷”表现形式主要为“房贷”“车贷”“无抵押贷”“校园贷”等,其犯罪手法主要有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恶意造成违约陷阱、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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