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农业用电电价标准
在现行电价标准基础上,深谷时段每千瓦时降低0.333元(含税,下同),低谷时段降低0.17元,高峰时段提高0.17元,尖峰时段提高0.333元。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注意事项
(一)试点工作具体由潍坊市发改委会同国网潍坊供电公司组织实施。农业生产分时电价政策由试点区域内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用户自愿选择。不选择的仍按原方式计价。
(二)试点用户由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申请次月起执行,以年度为周期,1年内不作调整。
(三)电价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发改委(价格科)。
上述电价政策自2023年10月27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