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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2023年节假日安排通知

贵阳政府网    2023-02-17 17:20:53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黔东南州2023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经州政府批准,现将202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州庆、中秋节、国庆节和苗年、侗年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春节:1月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班。

六、州庆:7月23日(星期日),根据《条例》关于“自治州成立纪念日、苗年或者侗年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的规定。7月24日(星期一)至25日(星期二)放假,共2天。

七、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上班。

八、苗年:11月19日(农历十月初七,星期日),根据《条例》关于“自治州成立纪念日、苗年或者侗年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的规定。11月20日(星期一)放假,共1天。

九、侗年:12月13日(农历十一月初一,星期三)放假,共1天。

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值守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