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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医保经办系统练兵比武活动线上学习(判断题151

贵阳政府网    2023-11-07 16:51:53

贵州省医保经办系统练兵比武活动线上学习(判断题151-200)

151.经基层首诊转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按比例免除其部分住院押金。

答案:错误(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

152.执法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审查。决定作出前,要停止调查。

答案:错误(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审查。决定作出前,不停止调查)。

依据:《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号)。

153.根据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四年。

答案:错误(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依据:《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号)。

154.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属于其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可以审查完再移交其所属管辖部门。

答案:错误(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属于其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

依据:《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号)。

155.实施账户共济后,参保人员可以将自己的医保卡给他人冒名使用。

答案:错误(实施账户共济后,参保人员不可以将自己的医保卡给他人冒名使用)。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

156.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辅助办案人员对案件关联的电子数据进行调取。

答案:正确。

依据:《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号)。

157.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无法以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加以证据保全,采取封存措施;采取或者解除封存措施的,应当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答案:正确。

依据:《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号)。

158.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不能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需递交经上级审核。

答案:错误(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号)。

159.参保地省级经办机构接到国家级经办机构下发的预付金额度紧急调增通知书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同级财政部门。

答案:错误(应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同级财政部门)。

依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

160.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二十日。

答案:错误(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依据:《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号)。

161.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答案:正确。

依据:《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号)。

162.医疗机构规模发生变更的,不需要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答案:错误(医疗机构规模发生变更的,需要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

163.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答案:正确。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

164.统筹地区启动DRG/DIP付费改革工作后,按三年安排实现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全面覆盖,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40%、30%、30%,2024年启动地区须于两年内完成。

答案:正确。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

165.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年度清算办法,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协商谈判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集体协商,科学制定总额预算,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

答案:错误(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协商谈判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集体协商,科学制定总额预算,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

166.DIP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种原创付费方式。

答案:正确。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27号)。

167.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结果,加大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答案:错误(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

168.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如果弄虚作假,3年内不得再申请。

答案:正确。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2号令)

169.新办的医院如果申请医保定点,需要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答案:正确。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2号令)

170.已经是医保定点的医院,如因为违规被解除了定点,不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不得再申请。

答案:正确。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2号令)

171.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医保经办机构应该为参保人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答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172.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医保经办机构可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

答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173.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时无需再进行补缴,可享受医保待遇。

答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174.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医疗费用依法由第三人负担,第三方不予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方的,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答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175.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构成。

答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176.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答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177.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失业金中扣除。

答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178.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享受的生育待遇的,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及医疗保险基金中支出。

答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179.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办理参保登记的,人民法院依法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答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180.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民,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181.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必须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答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182.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答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183.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医疗保险随本人转移,年限重复计算。

答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184.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但无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答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185.《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规定,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答案:

依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

186.《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规定,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一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答案:

依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

187.《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规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答案:

依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

188.《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规定,2025年底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支撑作用持续强化,国家异地就医结算能力显著提升。

答案:

依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

189.《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规定,2025年底前,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65%以上。

答案:

依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

190.《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规定,2025年底前,普通门诊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实现翻两番。

答案:错

依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

191.《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规定,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

答案:

依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

192.《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规定,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可以少于6个月。

答案:

依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

193.《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规定,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有效期为12个月。

答案:

依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

194.《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不可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答案:

依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

195.《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规定,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答案:

依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

196.《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规定,参保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的,应履行承诺事项,可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答案:

依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

197.《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规定,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备案地(就医地)待遇标准。

答案:

依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

198.《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规定,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原则上可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答案:

依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

199.《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规定,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原则上,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15个百分点。

答案:

依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

200.《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应以患者病情为出发点制定合理的诊疗方案,将在本地住院作为开具转诊的先决条件。

答案:

依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