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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教台南市议长贿选案 最高法院再发回更审

华夏网    2019-03-21 16:26:20

前台南市议会议长李全教涉及议长贿选案,台南高分院更一审判处李全教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5年。台“最高法院”今天撤销更一审判决,发回台南高分院更审。

李全教一审被依共同行求贿选等罪,判刑4年,褫夺公权5年;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审改判李全教3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5年。

“最高法院”于2017年底撤销二审判决发回更审,台南高分院更一审去年7月宣判,仍判李全教4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案经李全教上诉,“最高法院”今天发回更审,是本案第二次发回。

来源: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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