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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待遇资格12个月内至少认证一次

衡阳政府网    2023-07-04 18:45:53

“2023年7月,组织本年度未完成认证的退休(职)人员进行认证,期满或逾期将影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提醒各参保单位和退休人员。

省本级自2022年4月起,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工作。

特别提醒: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职)人员应以12个月为周期,至少认证一次。超出认证周期未认证、认证未通过或拒不参加资格认证的,在认证周期满的次月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退休(职)人员可通过“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APP等渠道开展线上自助认证。

#小程序://湖南智慧人社/pz0wFsnnhCFJjMJ

【复制以上链接至微信打开小程序可进行认证】

无法线上认证的,可由参保单位组织线下社会化认证,并在湖南省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上报认证结果,完成兜底资格认证。

未及时认证的,将直接暂停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直到完成资格认证。超过18个月以上未认证的,将不能通过自助和社会化方式认证恢复待遇,需由参保单位前往经办机构办理。

《通知》还要求,各参保单位应重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宜在每年1月组织本单位退休(职)人员统一进行资格认证工作,将资格认证要求和办法通知到人。同时,在湖南省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定期排查认证到期人员名单,督促其尽快办理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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