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密切接触者是指直接接触病例的病变部位及其被污染物品,或感染动物及其分泌物、渗出物等污染物的人员;以及职业暴露或长时间近距离吸入病例呼吸道飞沫等,经评估有感染风险的人员。具体情形包括:
1.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发病后有皮肤或黏膜直接接触的人员,接触方式包括性接触、抚摸、拥抱和亲吻等;
2.与有皮疹症状的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共用衣物、被褥、餐具等物品的人员;
3.医疗诊疗、采样或实验室检测等操作过程中可能暴露于病毒,经评估有感染风险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
4.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发病前4天内有性接触,并经流行病学调查专业人员评估有感染风险的人员,亦可判定为密切接触者;
5.在狭小密闭空间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长时间近距离接触(如长时间共处同一封闭空间),经流行病学调查专业人员评估有感染风险的人员,亦可判定为密切接触者;
6.接触感染猴痘病毒的动物及其分泌物、渗出物等污染物,而未采取有效个人防护的人员;
7.其他可能存在病毒暴露风险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