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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如何支付待岗期间工资?

衡阳政府网    2023-08-04 22:17:53

根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三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衡阳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衡阳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是不同的,具体区别如下:

一、申请条件不同

1、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求职者需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天内办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注:劳动合同期内本人主动辞职的,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2、失业补助金

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期间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有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现处于失业状态;

(2)失业前最后工作单位参保地为衡阳;

(3)申请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

(4)申请时不属于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已办理过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5)失业保险无欠费、个人账户唯一。

二、领取标准不同

1、失业保险金

根据衡阳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从2022年4月1日起:

衡阳市本级、南岳区、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由1242元/月调整为1395元/月;衡南县、衡阳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由1098元/月调整为1395元/月。

2、失业补助金

从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衡阳市市本级(含五城区)的失业金标准为1242元/月,按要求市本级、南岳区、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失业补助金标准确定为993元/月;衡南县、衡阳县、衡东县、衡山县、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失业金标准为1098元/月,按要求衡南县、衡阳县、衡东县、衡山县、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失业补助金标准确定为878元/月。

三、领取期限不同

1、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确定。

2、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失业人员只能申领1次,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