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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淄博政府网    2023-08-28 15:39:53

申请条件

1.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2.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签订日期3年以内;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为契税完税证明填发日期3年以内

3.购房人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人需缴存住房公积金;

4.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5.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含电子证照);

2.申请人(购房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本市户籍可不提供,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核验,无法通过共享获取的,提供材料原件);

购房人与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承诺。

3.申请人(购房人)结婚证(山东省内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其他情况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离婚职工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申请人(购房人)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授权。

4.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本市购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编号或备案编号;异地购房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5.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本市购房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异地购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