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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荆州农民失地怎么补偿(补偿标准+参保规定)

荆州政府网    2023-09-20 15:14:53

2023荆州失地农民补偿标准

一、补偿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其全额补偿标准按被征地时全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确定。

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全额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下(59周岁至16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

二、失地农民参保规定

失地农民需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自2015年1月1日起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统一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全部划入其个人账户。

2、被征地时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被征地后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被征地后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一次性补偿资金,按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有关规定进行转移衔接,按规定享受城镇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被征地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未参保人员,以及其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被征地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在享受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计发月数,按被征地时的实际年龄确定;被征地时未满60周岁的人员,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一次性补偿资金,与参保人原有个人账户资金合并计算,待其年满60周岁时统一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