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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济南政府汽车消费券发放对象

济南政府网    2023-03-20 14:59:53
参与对象

活动时间内在参与企业(以银联公布名单为准)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二手车均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领券的云闪付用户在2023年4月10日24时前在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不限地域)车辆初次登记上牌,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同一APP账号等任意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等亲自参加。

消费券资金申领:消费者取得购车发票、行驶证后,登陆平台,按照上传模板上传相应资料。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参与企业开具)、车辆登记证书、购车用户身份证人像面、购车用户身份证国徽面、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税务局开具)、车辆外观照片(含车牌)、购车用户本人支付卡卡面、收款卡卡面[如用户选择通过建行数币钱包兑付,则需上传建行数币钱包编号(获取方式见附件2)及对应绑定银行卡]、机动车行驶证主页、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新能源汽车须有“新能源”标注)及购车刷卡金额3万元及以上POS机签购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日期须在活动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之内,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日期、机动车行驶证发证日期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0日之内。

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个人消费者需同时提报本人名下旧车在规定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0日)内报废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回收证明编号时间为准,报废车主身份信息需和购车人身份信息一致)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且上传完整资料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4月20日24时前。

领券用户与资料上传用户、购车人信息必须一致,否则不予承兑。所有活动参与者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造假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