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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原区2020年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供应方案

郑州政府网    2020-09-11 22:41:53

为切实有效解决中原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等家庭(个人)的住房困难,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和轮候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2011〕13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郑政文〔2012〕21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3〕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规〔2013〕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供应原则

(一)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并自愿退出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个人)优先供应。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供应房源、轮候家庭、轮候结果三公示制度,确保供应分配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

(三)坚持按轮候排序依次选房。

二、供应对象

(一)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并自愿退出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个人)。

(二)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005001-006000号段内往期放弃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个人)。

(三)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006001-007000号段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个人)。

三、供应房源

中原区本期轮候供应房源共3个项目,分别为:郑地璞园、五建新街坊12号楼、奥马和园,总计852套房源。房源基本信息如下:

1、郑地璞园,房源共计193套,房屋户型为两室一厅,一室一厅,该项目位于化肥东路西、西站路北。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已竣工验收备案,水、电、天然气、暖气设施完备,室内装修已验收合格,已具备入住条件。

2、五建新街坊12号楼,房源共计334套,房屋户型为两室一厅,一室一厅,一室,该项目位于煤机路南,协和路东。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已竣工验收备案,水、电、天然气、暖气设施完备,室内装修已验收合格,已具备入住条件。

3、奥马和园,房源共计325套,房屋户型为两室一厅,一室一厅,标准间,该项目位于嵩山南路、南四环北。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已竣工验收备案,水、电、天然气、暖气设施完备,室内装修已验收合格,已具备入住条件。

四、供应时间

一个月内进行轮候供应。

五、轮候供应

本次正常轮候号段为006001-007000

优先对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自愿退出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个人)轮候供应。

此次在优先轮候供应后,所剩房源用于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005001-006000号段内往期放弃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个人),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006001-007000号段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个人)轮候供应。

六、选房程序

(一)发布公告

及时将本次供应公租房的位置、数量、户型等情况向社会公告。

(二)选房地点

中原区房产管理局一楼。中原路与华山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

(三)实施单位

中原区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负责分配。

(四)供应选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程序。

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自愿退出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个人),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005001-006000号段内往期放弃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个人)。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006001-007000号段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个人)。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发放《选房通知单》,依据《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的顺序号,轮候对象进行选房并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轮候对象在既定时间内不能到场或选定住房的,安排在当日选房时间段所有轮候家庭(个人)及单位之后选房;仍不能选定住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公祖房租赁资格。

对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申请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租赁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二)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

(三)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

(五)其它放弃入围资格的情况。

七、动态审核

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对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家庭(个人),由我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其选房轮候顺序号不变;不再符合条件的,由我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八、结果公示

本次轮候供应结束后,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选房情况进行汇总、制表、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九、补充说明

本次供应剩余房源编制方案上报郑州市保障性住房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