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处罚规定
在限制燃放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没收其剩余烟花爆竹,并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处罚过的个人和单位,发现其继续违法燃放的,处以其上次罚款数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举报方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110报警电话,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庆阳市宁县常态化核酸检测点
关于设立宁县常态化核酸检测便民采样点的通告(第28号)为做好全县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便广大群众就近快捷高效进行核酸检测采样,满足广大群众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需求,在全县范围内设置核酸检测便民采样点,现将84个核酸检测便民采样点公布如下,供广大群众参考。下一步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宁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