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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装修期间物业费怎么收?

兰州政府网    2023-11-07 16:42:53

兰州市装修期间物业费收取规定

根据《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已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物业服务费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次月计收;已符合交房条件,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人已通知物业买受人,物业买受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自通知之日起次月计收。

第二十一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时,应当向物业服务人登记,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住建部门的相关规定与业主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具体管理内容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室内装修产生装修垃圾的,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人指定的地点存放。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人清运装修期间产生的垃圾。委托物业服务人清运装修垃圾的收费标准由双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