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材料
申请人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二)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三)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申请表》;
(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住房情况的证明);
(五)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核定,需留存的复印件,收件人应当加盖校对章,申请人应当在复印件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