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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九江庐山市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九江政府网    2023-10-16 10:42:53

为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保证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的完成,庐山市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进行,根据《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岗位要求(见附件1),招聘德才兼备政府专职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战斗员(灭火救援员)12人,消防车驾驶员3人。

(二)工作地点

庐山市消防救援大队所辖消防救援站及专职队站,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三)招聘条件

1.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5年10月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以后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身体条件应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与《应征公

民体格检查标准》。

4.身体条件应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与《应征公

民体格检查标准》。

5.具有装备维修、通信与计算机、医疗急救、应急救援、防火工程、火灾勘查等相关专业技能或取得国家消防行业职业资格人员,以及退役军人、优秀消防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6.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的人员须具有B2及以上驾驶证(须为交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不予认可)且超过两年。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1.发布公告:在庐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lushan.gov.cn)上发布。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3日8:00至23日17:00。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122014951@qq.com,邮件名统一格式为:姓名+招聘岗位,报名表内容应完整如实填写。(联系方式:王指导员15270596008,张主任18279230960)

4.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考生需在庐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ushan.gov.cn)发布的招聘公告中下载《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在电子稿中填好个人有关信息并上传近半年内免冠彩色照片,发至报名邮箱。报名表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的,报名不受理。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5、准考证领取:报名考生可于2023年10月25日工作时间到九江市庐山市消防救援大队(白鹿大道101号),联系电话:(18279230960)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体能测试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资格审查

考试前的资格审核在领取准考证当天同时进行,由庐山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所有报名考试的考生均参加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1寸)以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1)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应聘者,提供退伍证;

(2)无不良银行信用记录(个人征信报告);

(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无参加邪教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证明材料;

(4)有专业特长的持相关证书,所持证书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审核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能测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测试项目:3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三个项目。满分为100分,其中3000米跑占40%、其他各占30%。(标准见附件3)。以体能考试成绩的60%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

3.体能测试成绩应用: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名单,末尾同分者一并入闱。未达入闱比例人数的岗位,该岗位通过体能测试人员全部入围。入围人员统一参加体检、政审和心理测试。

(四)体检

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与《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依次递补。

(五)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因素,心理测试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取消拟聘用人入选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依次递补。

(六)政审

政治考核由庐山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进行。主要考核招聘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邪教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依次递补。

(七)专业考核(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方式:分岗位组织考核

3.考核内容:由大队招聘小组进行考察,主要测试考生应聘岗位所需技能。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以评定成绩的40%计入考生总成绩。

4.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40%+体能考试成绩×60%,在体验、政审、心理测试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专业考核成绩高者优先。

(八)公示

庐山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各岗位总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庐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lushan.gov.cn)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九)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庐山市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规定执行。

2.庐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开展适应性训练,适应性训练结束后参加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培训、录用考核(转正考核),录用考核(转正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纪律部队标准管理: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庐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灭火救援战斗员岗位:

试用期内(未通过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录用考核前),工资标准确定为3864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经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录用考核合格、进行岗位任命的,按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调整及岗位设置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要求,结合庐山市实际,落实起点基本工资483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及高危补助880元/月和其他待遇的标准。

驾驶员岗位:

在灭火救援战斗员岗位的基础上,享受岗位补贴每月550元。

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号)享有职业保障权。

五、监督方式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庐山市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处理。自接到反映后,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需调查处理的应在10天内派出调查组(须由二人以上组成),在15天内调查完毕并提出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不超过一个月。

六、其他事项

1.为加强领导,成立庐山市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招聘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操作;

2.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确保选拔工作顺利地开展;

3.对招聘行为中的违纪现象,将依据党规政规严肃查处。

七、监督、咨询电话

庐山市消防救援大队:0792-2666603

八、注意事项

1.本次招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在报名和参加测试过程中,严谨提供虚假材料,严谨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

2.在报名、测试、体检、政审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报名后,要保证预留的联系方式通讯畅通。

附件:

庐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报名表

庐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