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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预告登记指南

宿州政府网    2017-12-14 14:41:53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

(1)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提交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以及房地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3)不动产买卖的,提交不动产买卖合同;

(4)不动产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4、预售人与预购人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办事流程

1、受理

2、审查

3、决定

4、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