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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武义县公租房申请条件

金华政府网    2021-07-02 09:02:53

第一类:

落户在县城区及建制镇中心区的城镇居民,符合下述三个条件,即可申请住房保障:

1.人均年收入44760元以下;

2.家庭住房面积低于36平方米,或人均低于18平方米,历史房产售出4年以上;

3.家庭成员名下无车无工商登记或仅有购置价15万元以下车辆、30万元以下的工商出资额。

第二类:

大专以上毕业的新就业人员,符合下述五个条件,即可申请住房保障:

1.本人人均年收入71620元以下;

2.全日制专科(含)以上毕业7周年内,或持有中级(含)以上职称、高级(含)职业资格证书;

3.与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县联系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

4.自己名下在县城区及建制镇中心区范围内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历史房产出售4年以上;父母在武义县城区及建制镇中心区范围内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0(含)平方米;

5.自己名下无车无工商登记或仅有购置价15万元以下车辆、30万元以下的工商出资额。

第三类:

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务工人员,符合下述四个条件,即可申请住房保障:

1.人均年收入44760元以下;

2.与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县联系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

3.家庭住房面积低于36平方米,或人均低于18平方米,历史房产售出4年以上;

4.家庭名下无车无工商登记或仅有购置价15万元以下车辆、30万元以下的工商出资额。

第四类:

公益服务类岗位人员(环卫、市政、公交、治安、消防、教师、医护),符合下述四个条件,即可申请住房保障:

1.人均年收入53710元以下;

2.与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县联系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

3.家庭住房面积低于36平方米,或人均低于18平方米,历史房产售出4年以上;

4.家庭名下无车无工商登记或仅有购置价15万元以下车辆、30万元以下的工商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