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关于优化调整市区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为民办实事调整优化城镇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95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阶梯气量。按居民家庭户籍人口4人的阶梯量(不足4人按4人计),第一阶梯量为400立方米/年(含)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