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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盐城政府网    2023-11-08 09:15:53

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1)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首次成功创业(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市区5000元);生源地为盐城市范围内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的残疾学生个体创业的,凭《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种植、养殖或加工业等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由市残联给予5000元的补贴,与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2)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以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市区补贴实际支付创业场地租金50%,不超过1万元/年)。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带动就业人数享受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市区每吸纳就业1人补贴10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4)创业项目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或在校生,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实施的创业项目,可参加省和我市举办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对入选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由财政给予创业项目奖励。

(5)创业失败补贴

对在市场监管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创业失败,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按其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