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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盐城市亭湖区创业类补贴政策

盐城政府网    2023-11-07 15:11:53

1、求职创业补贴

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学年毕业生。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规定可享受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能按一种身份申请。

联系电话:88322212

2、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1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联系电话:68773785

3、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下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创业主体。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创业主体,可享受创业租金补贴。已从其他渠道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各类创业主体不再享受此项补贴。根据创业主体实际支付创业场地租金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联系电话:68773785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经营主体,初创主体需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一次性发放,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联系电话:68773785

5、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富民创业贷款的申请对象为亭湖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我区创业人员)。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人群为富民创业贷款重点支持对象(简称重点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经工商注册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依法登记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经认定开展网络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可申请富民创业贷款。对雇用不足3人的创业项目,最高额度提高到15万元;对雇用3-5人的创业项目,最高额度提高到30万元;对雇用6人以上的,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财政、人社等部门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联系电话:68773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