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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盐城市亭湖区就业类政策

盐城政府网    2023-11-07 14:22:53

1、社会保险补贴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苏人社规〔2020〕2号界定的11类群体),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对象,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2/3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上均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联系电话:68773307

2、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上均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联系电话:68773307

3、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企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联系电话:68773307

4、公益性岗位补贴

在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上均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联系电话:68773307

5、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2022年2月10日及之后,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生育二孩、三孩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含女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下同),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

服务热线:68773307

6、失业保险金发放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人员已经进行失业登记,符合以上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缴费不满10年,待遇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待遇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待遇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联系电话:68773318

7、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返还标准根据省市文件执行。

联系电话:68773318

8、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16至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见习留用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根据省市文件确定。

联系电话:6877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