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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政策(最新)

常州政府网    2023-03-27 15:58:53

一、购房资助

(一)资助对象

常州市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二)资助条件

1、人才引进前l年至后3年内购买常州市商品住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

2、在常州首次参保并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三)资助标准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30万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8万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5万元购房资助。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扶持

对满足购房资助条件的人才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扶持:

1、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博士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20万元。

2、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70万元,其他借款申请人若有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

附则

1、本资助标准适用于2023年1月1日后常州市企业新引进的人才,此前引进的人才仍按博士研究生25万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3万元的资助标准执行。

2、购房资助不得重复享受,享受购房资助的房屋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二、生活资助

(一)资助对象

毕业两年内,由常州市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二)资助条件

在常州首次参保并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三)资助标准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月5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每月300元资助。资助期限3年。

三、租房资助

(一)资助对象

毕业两年内,由常州市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二)资助条件

1、在常州首次参保并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2、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3、租房居住,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登记)。

(三)资助标准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月6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每月500元资助。资助期限3年。

四、其他事项

1、本细则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后常州市企业新引进的人才,包括在境外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以及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人才。

2、本细则所称的缴纳社保是指由人才在常州的就业企业缴纳社保。人才在资助期内离常或企业停止缴纳社保的,停止有关资助的发放。

3、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咨询电话:0519-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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