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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4人醉驾获刑!

凤凰新闻    2019-01-30 15:52:56

宝清县人民法院日前集中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机动车驾驶人,4名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醉酒司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宝清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这4起案件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类似,皆因醉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及人员受伤。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4起案件被告人均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宝清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4名“醉酒司机”拘役1至4个月,并处罚金2000—4000元不等。

听到判决结果,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因醉驾给对方和自己都造成了伤害,一直很后悔。现在已经戒酒了,同时他还告诫身边的朋友,千万不要酒后开车。

据宝清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自2011年5月1日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危险驾驶罪的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但还是有很多人怀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机动车。这是近年来宝清县第一次集中对涉酒违法犯罪进行的公开处理、公开审判行动,希望广大司机朋友引以为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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