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时间:
2021年7月5日——2021年7月21日
2、符合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为本辖区,
(2)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指未与任何单位形成人事、劳动关系),
(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4)子女未满18周岁,未领取独生子女费的居民。
3、相关证件:
(1)身份证;
(2)户口;
(3)婚姻状况证明(出示结婚证原件、离婚证原件。出示不了离婚证书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丧偶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相关证件,民政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也可采纳);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其它证明材料,如:失业证、一次性安置协议、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协议。
(6)在社区填写申报表和承诺书(签字按手印)
(7)非本人办理的填写委托书和留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佐证材料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特别提示:此次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共计12个月的独生子女费。本次申报仅兑现本年度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以前年度欠缴费用已在前几年补发完毕,没有申报补发的等明年通知视当年政策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