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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哈尔滨养狗外出活动注意事项

哈尔滨政府网    2023-10-24 18:24:53

犬只外出活动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或者携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挂犬牌;

(二)用犬绳牵领犬只,犬绳长度不得超过2米;

(三)在公共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为犬只戴嘴套或者怀抱;

(四)不得携犬与他人争道抢行,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有效制止犬只追咬行人、持续吠叫或者在人员聚集处追逐嬉闹;

(六)及时清理犬只的排泄物;

(七)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员同意。

禁止携犬进入下列区域:

(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办公区;

(二)学校教学区、食宿区,学前教育机构,医院,少年儿童聚集、活动的场所;

(三)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

(四)宾馆、饭店、商店;

(五)候车(船、机)厅等公共场所,但符合有关规定的除外;

(六)中央大街等步行街、休闲体育广场、绿化地带和公园。

除前款规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有权决定其经营或者管理的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志。(部分条例不适用于饲养导盲犬的盲人和饲养扶助犬的肢体重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