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六种人”可申请热费补贴: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
3、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市、区属企业失业救济对象。
4、单位关停破产等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
5、市、区属国有困难福利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残疾职工。
6、家庭成员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市、区属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破产时已从破产费中预留并委托社会保险机构发放采暖费的退休人员,或企业破产时已向职工个人支付热费的退休人员,依据哈政发【2010】2号文件,2010年2月10日以后实施破产的国有企业必须预留退休人员热费,无预留热费的,其补贴资金由企业所属同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