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要求: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六个主城区内户口);
外来务工人员应具有本市外来人口居住证明、外籍来哈务工人员应具有外国人居留许可;
2、年收入要求:
在本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7828元(外籍来哈务工人员除外),收入统计时限为填报当月前12个月;
3、自有住房要求: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商服、商住公寓、车库等非住宅房产;外来务工人员及外籍来哈务工人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商服、商住公寓、车库等非住宅房产;
4、受补贴要求:
申请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公租房(含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
5、家用车辆要求: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不得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除外);经交管部门认定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计入家庭车辆;残疾人代步机动车包括安装残疾人汽车辅助装置或号牌字头为“黑ACQ”和“黑ACJ”的机动车辆;
6、其它要求: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企业注册信息(个体工商登记信息除外),企业信息情况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及管理人员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