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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哈尔滨特殊慢性病申报指南

哈尔滨政府网    2021-04-07 10:14:53

①哪些人群可以申报慢性病?需携带哪些材料?

凡参加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指定慢性病病种的人员均可申报。

②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③特殊慢性病申报病种及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每年度300元,由个人自付。成人居民报销比例为70%,大学生和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80%;

④2021年特殊慢性病申报认定时间

参保人员在工作日可随时到认定医院进行申报登记,由认定医院组织进行认定。

⑤2021年特殊慢性病申报认定地点

(1)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黑龙江省森工总医院)(香坊区和兴路32号,电话:0451-82130275,微信公众号:省森工总医院);

(2)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南分院(平房区哈南第二大道26号,电话:0451-87878077、87878006,微信公众号: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3)哈尔滨市第二医院(道外区卫星路38号,电话:0451-55601245、55601333,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第二医院患者服务);

(4)哈尔滨二四二医院综合门诊(平房区卫健街3号,电话:0451-58625523、58625525)

(5)哈尔滨市第二医院海南分院(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190号,电话:0898-38581245,微信公众号:海南圣巴厘医院)(限城镇职工参保人员);

(6)呼兰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处(呼兰区卫生路160号,电话:0451-57342289、57343572);

(7)阿城区人民医院(阿城区金都大街甲89号,电话:0451-53741061,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医院);

(8)双城区人民医院第二住院部(双城区腾达路1号,电话:0451-53164381,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医院住院二部);

(9)哈尔滨市第六医院(哈尔滨市传染病院)(香坊区公滨路309号,电话:0451-55602398、55602428,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传染病院)(限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硬化代偿期患者);

(10)哈尔滨市胸科医院(道外区先锋路417号,电话:0451-55604071,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胸科医院)(限活动性肺结核);

(11)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道外区卫星路10号,电话:0451-82421934,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服务平台)(限精神分裂症患者);

(12)黑龙江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只负责监狱参保犯人)。

⑥申报认定如何收费?认定需要做相关检查怎么收费?

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现场认定免收认定费用。参保人在认定过程中如需做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应按医院的相关门诊收费标准执行。

⑦肝硬化代偿期和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指定到哪所医院申报?

肝硬化代偿期和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到哈尔滨市第六医院进行申报认定。

⑧参保困难人员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是否有提高?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和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

⑨长期瘫痪卧床不能去医院参加认定的患者怎样申报?

居住哈尔滨市区的参保人因瘫痪长期卧床不起的,无法到医院参加现场认定的可申请往诊认定,即由认定专家登门现场进行认定。

申报往诊的患者可由代办人到指定的慢性病定点医院进行申报,并交纳往诊认定费(含会诊费、专家出诊费),定点医院为申报人建立认定档案,认定档案由定点医院保存,往诊时间由认定医院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⑩已享受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的血液(腹膜)透析患者如何申报?

血液(腹膜)透析患者,在本人透析定点医院申请特殊慢性病待遇。

⑪已享受特殊疾病门诊肝、肾、肺、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患者如何申报?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肝豆状核变性、血友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有指定医院吗?

这些患者到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进行申报认定。

⑫精神分裂症患者如何申报?

申报精神分裂症病种的患者需出具申报人三年以上(含三年)精神分裂症病史的住院病历,到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进行申报认定。

⑬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指定到哪所医院申报?

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到哈尔滨市胸科医院进行申报认定。

⑭如何查询认定结果?如何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

申报次月初,申报人凭告知单,通过原申报医院查询认定结果。认定通过的参保患者,自申请认定合格的次月起开始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和购药。待遇有效期内参保人员按年度结算,均不滚动、不累计、不结转。参保患者欠缴期间和医疗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

⑮申请认定应注意哪些?

申报时应慎重。申报患者应根据诊断标准,结合自身病情,酌情申报,病情较轻、不符合诊断标准的,不要进行申报,以免增加个人负担。

申报材料要真实有效。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涂改等虚假材料或冒名顶替参加申报认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本次申报认定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申报材料需存档备案。认定时提交的申报材料需存档备案,如申报患者需要,请在申报前自行复印保存。

肝硬化患者需空腹认定。申报肝硬化失代偿期和肝硬化代偿期病种的患者,于认定当天上午10时前空腹参加认定,建议本人携带食物供检后食用,防止出现不良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