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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哈尔滨机动车检车规定

哈尔滨政府网    2020-06-30 09:36:53

疫情期间出台的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免予罚的政策设置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停止执行:

自8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及挂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自9月1日起,对其他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其他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请您及时办理车检、换证等车驾管业务,避免影响驾驶证、机动车正常使用。

关于延期办理注销业务:

自7月1日起,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的,不再延长换证、审验、报废等期限,要按规定办理注销、降级换证等业务。

关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

自7月1日起,新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将不再延长,已取得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有效期。

关于保留原号牌号码期限:

对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保留期限。

关于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

自7月1日起,对驾驶人申请满分教育的不再延长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6月30日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统一延长至9月30日。

关于期满换证容缺办理:

对已适用“容缺办”政策的驾驶人,务必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交身体条件证明。

各地交警部门继续大力推行交管业务预约办、网上办,建议您通过互联网办理交管业务,避免窗口集中办理业务造成积压排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