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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道外区第2号公告详情

哈尔滨政府网    2022-03-09 08:57:53

【哈尔滨市道外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号】道外区此轮疫情为省内外市输入病例而引发的本土疫情。为巩固前一阶段疫情防控成果,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输出和扩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本辖区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主动配合区域核酸筛查,及时按社区(村屯)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有序参加核酸检测。检测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保持1米线距离,不交流、不聚集。

二、暂停举办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暂停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营业;夜市暂时关闭。

三、个体诊所暂停营业。

四、各类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等四类药品。

五、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停止探视活动。公安司法行政监所暂停直接接触的家属探视。

六、倡导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七、加强居民小区管理,比照防范区管理要求,可根据实际减少出入口,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措施,非本小区居民、车辆(应急保障、医疗救护、垃圾卫生清理等除外)禁止入内,确需进入小区的外来人员和车辆须经严格登记批准程序方可入内,严防家庭聚集和疫情传播风险。

八、凡从省内边境口岸城市及省外市地抵返我区人员,务于落地当日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入住宾馆报备。凡未主动报备或故意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请广大市民群众密切关注阳性感染者相关信息,如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入住宾馆报备,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辖区广大市民群众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放松,积极响应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号召,提高防范意识,积极做好配合,自觉遵守和主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上下一心,人人尽责,为全面打赢打胜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作出每一个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