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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哈尔滨南岗区疫情防控措施通告

哈尔滨政府网    2022-04-13 09:47:53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社会面管控,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四方责任,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强化市场主体疫情防控责任

1.各市场主体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责任要求履职尽责,严格执行扫码亮码、体温监测、无码人员登记、设施清洁消毒等防疫要求。

2.严格本单位人员管理,坚决落实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人员管理及健康监测台账,详细记录人员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现家庭住址)、核酸检测信息、疫苗接种信息等。动态更新,并及时将检测相关数据上报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备案。

3.严格执行人员限流管控措施,避免人员聚集。

4.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下水道、公共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必须满足卫生防疫要求。做好日常消毒,每日清洁消毒工作场所、电梯、楼道等公共区域。

5.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有关防疫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压实市场从业人员疫情防控责任

1.南岗区行政区域内所有重点人群(重点人群范围详见附件)要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实行工作、生活“两点一线”,不聚集,如出现发热、干咳、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如实告知情况。

2.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存在疫情防控风险的,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3.南岗区行政区域内所有重点人员应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上岗。

4.南岗区行政区域内所有重点人员应严格按照“应检尽检、不落一人”的核酸检测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5.重点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期间要严格遵守公共场所核酸检测、全员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服从指挥,遵守秩序,落实戴口罩、排队、保持间距等防控措施。

6.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有关防疫工作的各项要求。

三、严格责任追究

疫情期间,如存在以下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市场主体方面

1.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和命令的;

2.未落实扫双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3.向主管(监管)部门提供虚假人员台账,相关信息拒不上报或上报不全、不准、不实的;

4.未按要求监督本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核酸检测的;

5.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

(二)从业人员方面

1.不按要求落实个人防护措施的;

2.不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的;

3.中高风险地区抵返或存在疫情防控风险隐瞒不报的;

4.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拒不履行防疫措施的单位和个人,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要求,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二十一类重点人群范围及责任分工表见邮箱,

邮箱:zhongdianrenqun@163.com,

密码:Zd20222022。

哈尔滨市南岗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部

2022年4月4日

》》》》附件:重点人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