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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供热缴费+停热办理通知

哈尔滨政府网    2021-09-06 13:43:53

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

一、上一年度已办理停止用热用户须知

继续办理停止用热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按上年协议约定缴纳供热设施基础运行费。

逾期未缴纳供热设施基础运行费,也未申请恢复用热的,按合同约定视同继续办理停止用热,自逾期之日起按欠缴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的千分之一交纳违约金。

恢复用热需在采暖期供暖前30天提出书面恢复用热申请并缴纳全额热费。

二、本年度初次申请停热用户须知

需持以下证明材料办理:

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新购住房未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不是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热费缴纳服务

为了方便热用户缴费,用户可在微信公众号缴费,缴费过程不限区域,而且可以直接获取电子发票,缴费操作指导:热用户只需查看往期缴费发票右下角缴费卡号,将缴费卡号在“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公众号中绑定后即可操作缴费业务,如无法获取缴费卡号,可拔打服务热线电话0451-87552531咨询。

热费缴纳时间提醒:

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热用户应当于供热期前向供热单位交纳不少于50%的热费,剩余热费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交纳。用户拒不交纳热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供热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各位热用户遵守供热条例规定,按时交纳热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