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不设区的市)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
地处设区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并在2021年秋季招生入学中落实到位。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在2021年秋季招生入学中实现同步招生;
生源不足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对目前没有普通高中学校或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市级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可统筹调配辖区内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省属(省级示范)、市属(市级示范)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附属中学等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