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次成绩复核(考生申报时间:8月1日上午)
对某学科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毕业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复核后,将向考生下发申请学科的各题得分明细表。
2、第二次成绩复核(考生申报时间:8月2日)
成功申请第一次复核的考生,如果对申请学科的某题目得分仍有异议,可向毕业学校提出复核该题目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复核单(语文和外语作文不在复核范围内),同时须提交第一次复核下发的得分明细表复印件。评卷专家会对该题目的评分情况进行复核,最终复核结果将于次日下发给申请考生。
成绩复核结束后,将于8月3日发布九区考生的总成绩(含中考成绩、学业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政策加分)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