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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开展关于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工作公告

运城政府网    2023-11-02 13:44:53

运城关于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工作公告一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犬类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犬只引发的治安和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提升养犬市民整体素质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整治范围:

一户多犬,违规饲养大型犬及烈性犬、违规遛犬,流浪犬只扰民等。

二、整治时间:

自1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底

三、整治措施:

1、强化社会宣传。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运城养犬管理规定》、《运城市限养区禁养烈犬名录、大型犬标准》、《盐湖区限制养犬划定范围》,增强居民文明养犬意识。

2、加强重点整治。以一户多犬、违规饲养大型犬及烈性犬、违规犬等为目标,严按照《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借助新媒体进行曝光

3、加强收捕工作。依托涉流浪犬警情流转机制,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流浪犬、无主犬、弃养犬统一收捕清理工作。

四、法律依据:

《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个人在限制养犬区内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

第十九条:禁止个人在限制养犬区内饲养、繁殖和销售烈性犬、大型犬。

第二十条: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一点五米以内的牵引强牵领

2、携带养犬登证、为犬只佩戴犬牌;

3、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便;

4、有效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

5、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6、在人员密集场合或者乘坐电梯时,应当采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者佩戴嘴套等有效措施主

7、不得乘坐除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带犬只乘坐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的同意。盲人携带导盲犬、肢体残障人士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养犬人或携犬人未依照本规定有效约束犬只,致使犬只危害交通安全、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对流浪犬只进行捕捉,并送至犬只留检场所;发现狂犬的,应当立即子捕杀。城市管理和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助公安机关开展流浪犬只的处理工作。

《运城市限养区禁养烈性犬名录、大型犬标准》

(一)禁养烈性犬名录如下:1.马士提夫犬,2.俄罗斯高加索犬,3.意大利那不勒斯犬,4.法国波尔多犬,5.阿根廷杜高犬,6.西班牙加纳利犬,7日本土佐犬,8.雪达猎犬,9.波音达猎犬,10.寻血猎犬,11.牛头梗,12.大丹犬,13.苏俄牧羊犬,14.拳师犬,15.大白熊犬,16.纽芬兰犬,17.比特犬,18.圣伯纳犬,19.伯恩山犬,20.灵提犬,21.比利时牧羊犬,22.藏犬,23.德国牧羊犬,24.威玛犬,25.多伯曼犬,26.阿根廷犬,27.可蒙犬,28.法国狼犬,29.大犬,30.马雷马犬,31.比利猎犬,32.阿富汗猎犬,33.爱尔兰猎狼犬,34.兰西尔犬,35.大蓝加斯科涅猎犬,36.大加斯科圣通日犬,37.埃什特雷拉山地犬,38.捷克福斯克犬,39.拿波里赘犬,40.斗牛赘犬,41.斯皮诺犬,42.罗德西亚背脊犬,43.比利牛斯犬,44.贝林登梗,45.边境梗,46.凯利蓝梗,47.美国斯塔福梗48.沙克犬,49.杜高,50.杜宾,51.巨贵,52罗威纳犬以及含有上述犬血统的杂交犬。

(二)禁养大型犬具体标准如下:犬体高(犬肩峰最高处至地面的垂直距离)超过60厘米或体长(犬肩点至臀端外缘之间的距离)超过80厘米(含体高60厘米,体长80厘米)的犬只为大型犬或成年犬只体重超过30公斤为大型犬只。盲人携带的导盲犬、肢体残障人士携带的扶助犬不受大型犬标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