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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运城政府网    2023-09-22 15:38:53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材料

申请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是近5年内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必须是正在进行中的且土地手续是本人或配偶的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4、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而租赁住房的

5、退休的

6、出境定居的

7、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8、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封存满半年的

申报材料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网签或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首付款凭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购二手房的,权属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交易税票。(原件一份纸质版/电子版)

2、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手续、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宅基地审批表)、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宅基地审批表)、主管部门允许大修的证明、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棚户区改造的,开发商持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管理部)备案,拆迁户提供:拆迁许可证或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首付款凭证;非拆迁户提供:备案合同、首付款凭证。(原件1份纸质版/电子版)

3、偿还商业银行个人购房按揭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个人综合贷款还款计划查询列表;清偿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供借款人与办理住房贷款银行签定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协议书》。清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每月19日之前办理。(原件1份纸质版/电子版)

4、租赁住房的:租赁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赁其他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夫妻缴存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市直和盐湖管理部缴存职工无需提供无房证明)。(原件1份纸质版/电子版)

5、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原件1份纸质版/电子版)

6、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者出境定居证明。(原件1份纸质版/电子版)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医院死亡证明、宣告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证)、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继承或受遗赠证明。(原件1份纸质版/电子版)

8、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1份纸质版/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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