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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低保住院报销比例一览

长治政府网    2023-10-07 13:59:53

长治市低保用户住院报销比例详情

住院救助】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低保救助对象补贴标准如下:

低保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不设起付线,年度救助限额为6万元;

门诊救助】救助对象因患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的门诊慢特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年度内政策范围内费用,低保救助对象补贴标准如下: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

对按项目支付管理的一类门诊慢特病实行按次救助,对按限额支付管理的二类和三类门诊慢特病实行年底一次性救助。

特药救助】享受门诊特药保障政策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年度内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对个人负担部分实施分类救助。救助对象类别和标准如下: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10%的比例给予救助。

➤低保对象人口实行直接救助和市域内“一站式”结算。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实行依申请救助。

➤门诊救助、特药救助、住院救助共用一个年度救助限额。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在统筹区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救助对象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选最高比例实施救助,不得重复救助。

➤救助对象参保地和身份认定地不一致的,由身份认定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落实医疗救助待遇。

➤救助对象在长治市以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享受资助参保或医疗费用救助待遇的,可持参保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或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医保支付凭证等资料,到身份认定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救助,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医疗托底保障

➤低保对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目录外费用分别不得超过总费用的20%,凡超过控制比例的费用均由医疗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