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乡低保申请条件一览
1,持有山西省户籍在长治市长期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或长治市户籍在市外其他城市居住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条件的。
2,城市户籍申请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户籍申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3,随户籍制度改革城乡户籍改为居民户籍的,按其居住地为城镇或农村,分别申请城市或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员;
2,诊断为卫生健康等部门认定重特大病种的重病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生活无着的社区矫正人员以及强戒所外就医、执行的生活无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