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2022年第64号)
关于实行临时静默管理的通告
2022年11月27日,灵石县发现6例初筛阳性病例。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和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疫情防控领导组〔2022〕33号)有关规定,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灵石县全域实行临时静默管理,解除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动态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11月27日6时起,对全域实行临时静默管理。期间保持静默状态,非必要不外出,原则上必须居家。
二、实行交通管控,火车站、动车站、汽车站、高速路口限制人员流动,实行交通管控。临时静默管理区域除保供、保产、保稳、防疫车辆外,不符合规定的社会车辆不运行、不流动。
三、除保供超市、保供药店和医疗机构等场所外,其余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线下营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四、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停止线下教学。各类学校在临时静默管理解除前不得开学。养老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必要不探视。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工地,实行封闭管理,闭环运行。
五、各类诊所、药店暂停“一退两抗”销售。发现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立即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六、群众非必要不离灵,来灵游客在所居住酒店、宾馆、客栈、民宿就地静默,按照规定接受核酸检测和执行相关防疫政策。
七、在区域管控范围内的在职党员要亮明身份,就地主动投入疫情防控工作,服务社区救治转运、核酸采样宣传发动、生活物资保障、社区服务保障、政策宣传、情绪安抚、心理疏导、秩序维护等工作。
八、请广大居民群众积极配合,听从所在乡镇(城区)、村(社区)的安排前往采样点,按工作人员指引完成采样工作。检测时,请携带身份证,主动出示“采样码”,采集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2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聚集。
九、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到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十、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全县生活物资储备充足,请广大居民不要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拒不配合、扰乱秩序、造谣生事以及瞒报、谎报、伪造信息、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灵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