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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涪陵公租房申请时间、方式、地点(附房源信息)

重庆政府网    2020-10-30 12:42:53

一、申请时间

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20日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流程

申请办理流程序号申请办理内容需提交的审核材料办理地点办理结果1领取填写申请表及有关资料申请人持优先保障对象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前往受理点领取并填写《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单身声明书》等资料。区住房保障中心二楼申办大厅按要求填写申请资料、明确房产查询对象和婚姻信息核实对象。2查询社保证明申请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涪陵区社保业务大厅自助查询一体机;重庆掌上12333APP;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申请人出具本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退休证。3查询房产证明申请人持《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中已填写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申请人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前往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房产查询自助终端机上查询并打印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申请人直系亲属的《重庆市涪陵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结果》。共同申请人中有未成年人的,持户籍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其房产信息。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房产信息查询结果4申请区住房保障中心二楼申办大厅提交的申请审核材料齐备,由申请点出具《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收件单》。(1)《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优先保障对象相关资料。(3)本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退休证复印件(验原件)。(4)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户口簿全套复印件(验原件)。(5)房产查询证明。①申请点填写的《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②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终端打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直系亲属的《重庆市涪陵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结果》。(6)婚姻状况证明。①已婚的提交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②未婚的由本人在申请点出具单身声明;③离婚后至今未再婚的提交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并在申请点出具单身声明;④丧偶后至今未再婚的提供配偶死亡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并出具单身证明。(7)担保材料。①有工作单位的,可由申请人工作单位作为保证人出具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填写《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中担保书内容并加盖公章;②无工作单位的,可由本区户籍有稳定收入且拥有自有产权房屋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并出具担保书(查验房地产权证原件、交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和与产权证一致的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中担保书内容)。5审核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婚姻登记中心、区残联、区社保办理机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扶贫办、区计生委等相关单位对申请人住房、婚姻、残疾、社保、优抚等状况进行核查,区住保中心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保障条件进行初、复审。符合申请条件的进行公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申请点退还申请人资料并说明原因。6公示区住房保障中心二楼申办大厅、区政府住建委板块网站、涪陵在线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参与配租。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公示。

三、申请地点

区住房保障中心二楼申办大厅(易家坝原区房管局二楼)。

四、房源情况表

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户型及套数单间配套一室一厅(约40m2)两室一厅(约50m2)三室一厅(90-115m2)合计(约30m2)(套)江南(江东)城区公租房涪陵江南、江东片区2172729850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