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时间
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20日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流程
申请办理流程序号 申请办理内容 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办理地点 办理结果 1 领取填写申请表及有关资料 申请人持优先保障对象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前往受理点领取并填写《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单身声明书》等资料。 区住房保障中心二楼申办大厅 按要求填写申请资料、明确房产查询对象和婚姻信息核实对象。 2 查询社保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涪陵区社保业务大厅自助查询一体机;重庆掌上12333APP;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 申请人出具本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退休证。 3 查询房产证明 申请人持《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中已填写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申请人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前往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房产查询自助终端机上查询并打印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申请人直系亲属的《重庆市涪陵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结果》。共同申请人中有未成年人的,持户籍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其房产信息。 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房产信息查询结果 区住房保障中心二楼申办大厅 提交的申请审核材料齐备,由申请点出具《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收件单》。 (1)《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优先保障对象相关资料。 (3)本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退休证复印件(验原件)。 (4)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户口簿全套复印件(验原件)。 (5)房产查询证明。 ①申请点填写的《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②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终端打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直系亲属的《重庆市涪陵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结果》。 (6)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的提交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②未婚的由本人在申请点出具单身声明; ③离婚后至今未再婚的提交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并在申请点出具单身声明; ④丧偶后至今未再婚的提供配偶死亡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并出具单身证明。 (7)担保材料。 ①有工作单位的,可由申请人工作单位作为保证人出具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填写《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中担保书内容并加盖公章; ②无工作单位的,可由本区户籍有稳定收入且拥有自有产权房屋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并出具担保书(查验房地产权证原件、交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和与产权证一致的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中担保书内容)。 5 审核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婚姻登记中心、区残联、区社保办理机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扶贫办、区计生委等相关单位对申请人住房、婚姻、残疾、社保、优抚等状况进行核查,区住保中心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保障条件进行初、复审。 符合申请条件的进行公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申请点退还申请人资料并说明原因。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公示。
三、申请地点
区住房保障中心二楼申办大厅(易家坝原区房管局二楼)。
四、房源情况表
单间配套 合计 (约30m2) (套) 江南(江东)城区公租房 涪陵江南、江东片区 217 27 298 50 592